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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设在家、医生走上门、还能有医保,“家庭病床”让患者有医靠-当前速讯

时间:2023-05-14 12:03:41       来源:瑞安新闻

群众看病,尤其是一些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要长期卧床的患者,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完善的医疗服务是他们最为希望的。近年来,瑞安市推出“家庭病床”服务,让患者享受到足不出户的居家医疗服务。


(资料图片)

病床安在家,服务送上门

近日,高楼镇卫生院副院长陈贤女带着该院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团队来到患者家中,为5名签约慢性病患者开展现场评估及家庭医生服务。

高楼镇龙岙村村民林大爷有多年高血压病史,6年前又因脑梗死导致左侧肢体活动障碍。其间,他在接受心脏瓣膜手术后又不慎摔倒致使左股骨颈骨折,因心脏原因不耐受手术,只能回家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驻村医生孙汝瑞了解情况后向卫生院汇报,通过评估,林大爷的家属为其办理了“家庭病床”手续。5月3日,陈贤女便带领“家庭病床”项目团队责任医护人员来到林大爷家查床,询问病史、查体,完善血压、血糖、心电图等检查,并对林大爷的肢体情况做了检查及评估,根据其平时的饮食情况以及康复过程给患者及家属提供了康复指导、并发症预防、护理指导、饮食和用药建议、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医生上门服务

“儿女都在外地务工,不能常来看望,参加了‘家庭病床’以后,大家都安心许多。像我老伴儿这种情况,常年也就这样了,现在有医生定期上门,既可以做检查,又可以提供咨询及相应治疗,真是解了我们的大难题。”林大爷的老伴甘阿婆说。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瑞安市医养结合发展,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瑞安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瑞安市医保局推出“家庭病床”服务,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湖岭镇卫生院、莘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继推出“家庭病床”服务。今年5月,高楼镇卫生院在经过前期排摸后也推出该项服务。短短几天,该院获批的5张医疗机构“家庭病床”已满员。

据悉,目前高楼镇卫生院配备了15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均配备上级医共体专家参与组成,团队内的责任医生都是具有临床经验的全科医生。家庭病床的建立,让医务人员走出医院大门,最大限度地满足医疗护理要求,服务的内容也日益扩大,包括疾病普查、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发展;从治疗扩大到预防,从医院内扩大到医院外,形成了一个综合的医疗护理体系。

“家庭病床”服务,助力居家养老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如何优化“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正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很多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的患者承受着生理、心理、经济上的三重痛苦,“家庭病床”服务作为居家医疗、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的重要部分应运而生。

“家庭病床”服务是一种全新的医疗方式,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建立家庭病床,主要针对一些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行动不便又能在家里进行检查、治疗、护理的患者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家庭作为医疗护理场所,由家庭医生提供医疗服务,让患者在家“住院”,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和护理。

家庭病床巡诊

“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提供医生查床、护理用药指导和病情告知三项服务。在服务对象选择上,“家庭病床”服务项目优先覆盖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和重症患者、大型术后患者等重点人群,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居家治疗的患者,由医生定期上门巡诊。在家里治疗,让患者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更有利于其身体的恢复。

“只在建床时收取50元的建床费,每次上门服务收取100元的巡诊费(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3次),建床费和服务费纳入医保甲类报销。”高楼镇卫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病床”服务团队上门巡诊,一般会配备一名责任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驾驶员,遇到特殊病情,还会带上药剂师和检验人员。”“家庭病床”医保报销按照《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妇幼与老龄健康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病床”拓展了居家养老的新途径,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新选择。“家庭病床”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住院的待遇,避免了辗转大医院的多手续、多花费,也拉近了医患的距离,带给患者、家属莫大的心理支持。

下一步,瑞安市将逐步扩大“家庭病床”服务的覆盖面,更多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推出“家庭病床”服务,打通医院与患者家庭中间的最后“一堵墙”,让相应的患者在家就能“住院”,并享受医保报销,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健康、养老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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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的收治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可选择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作为建床单位;

2.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因病卧床、身体衰弱、行动不便、失能患者,需要医务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的。

(二)参考条件: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

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

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

“家庭病床”的建床手续

(一)患者及家属或其监护人提出建床申请;(二)对经评估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及家属或其监护人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三)患者及家属或其监护人在知情了解有关情况后,愿意接受家庭病床医疗服务的,双方签订《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协议书》;(四)患者及家属或其监护人提供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确定联系人,保证联系畅通;(五)与医疗机构约定第一次上门服务时间;(六)参保人员建床的,须按医保规定执行。

“家庭病床”的服务内容 

(一)医生查床服务:至少每周查床1次,可根据病情调整查床次数;

(二)护理服务:护士按家庭病床医嘱进行护理服务与指导;

(三)告知服务: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或其监护人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疾病诊断与治疗措施、相关费用情况以及撤床手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交待病情,及时转诊。

患者和监护人的义务 

(一)提供的患者资料情况属实,通讯方式确保准确畅通;

(二)病情有变化及时与责任医师联系,或立即送医疗机构救治;

(三)配合责任医师、护士开展治疗;

(四)按收费标准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按要求办理建床、撤床手续;

(六)病情不适宜在家治疗时应遵照全科医生要求及时转诊;

(七)静脉输液等治疗过程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在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时,必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陪伴与看护患者。

原标题:病床设在家、医生走上门、还能有医保,“家庭病床”让患者有医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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