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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焦点:雇主结清工资先行离去,保姆独自在家不慎摔伤 该赔吗?

时间:2023-03-22 09:05:52       来源:温州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雇主结清保姆工资回了老家过年,保姆决定暂时留宿在家,却不慎摔断了腿,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日前,永嘉法院判决雇主陈某赔偿原告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028.10元。

2019年7月,陈某从中介市场雇用保姆章某到家中照顾年迈的父亲老陈。为方便照顾老人起居,章某与老人住一间房上下铺,老陈睡下铺,章某睡上铺。上铺床离地面高约2米,章某平时通过一张安装了简易防滑装置的活动木梯上下床。

当年春节前夕,陈某支付给章某12月份的工资后,于中午11时左右将父亲老陈接回老家过年。章某则决定再留宿一晚。不料,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章某下床不慎与木梯一同摔落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章某住院32天,花去医疗费32177.78元。出院一周多后,章某再次住院行右跟骨内固定装置去除术,花去医疗费9342.25元。

事后,保姆章某向雇主陈某催要医疗费,但双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章某将陈某及其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共计22.6万元。

原告章某认为,事发当日雇主虽然不在家中,但是自己是应被告要求打扫卫生期间上下楼梯拿物品而不慎摔倒,因此被告需要赔偿其损失。被告陈某等人则表示,当日已结清章某的所有劳务报酬并接走父亲,双方的劳务雇佣关系已终止,因而不需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虽然是在陈某支付了工资后摔倒受伤,但不能因此认定雇佣关系就此终止。因章某家到陈某家一天仅上午11时、下午2时各一班公共汽车,就此应当认定至当天2时前为雇佣关系延续的合理期间。章某于12时30分左右受伤,是在雇佣关系合理延续期内受伤。

被告提供的木梯虽然存在安全隐患,但原告在通行时由于未尽到谨慎义务造成右脚受伤,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由于事故发生在雇佣关系延续的合理期间,法院酌情判定原告承担60%的过错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法官说法:雇主应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聘请劳务者,并签订相关合同;如私人雇请劳务者,最好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对其做好安全教育。被雇佣者也应加强自己的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如若发生权益受侵,及时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原标题:雇主结清工资先行离去保姆独自在家不慎摔伤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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