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将于7月起实施 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

时间:2019-06-21 15:51:38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小时,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在文明健身方面,《条例》要求健身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这意味着,跳广场舞健身不能产生任由噪声影响他人。2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黄伟忠表示,体育设施建设与共享,科学、文明健身均是该《条例》的重点内容也是亮点。

目前,全省大多数的体育设施集中于学校,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也有不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在省人大法工委此前就该条例召开立法论证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时,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的问题就成为关注的焦点。

对此,《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为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减少学校开放顾虑,第33、34条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收费、管理和保障作了规定。

《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明确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管理、与乡镇(街道)联合管理、组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或者外包管理等方式,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实施外包管理;此外,还对学体育设施建设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隔离等要求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条例》第30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同时,还对其管理收费等作了明确细化的要求。

政府将开展健身指导服务

文明健身、科学健身也是《条例》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一些群众科学健身意识不强,使用了错误的健身方法,不仅不能强身健体,反而带来身体上的伤害。”黄伟忠表示,《条例》第3条规定了科学文明原则,引导科学健身。《条例》第41条规定政府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加强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引导体育指导员等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

《条例》第45、46条强化了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和群体安全管理,对健身场所管理单位、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健身活动公众三者在健身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作了详细规范;第47条规定,推行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广场舞是常见的健身方式,其带来的噪音扰民问题引发的冲突却屡见不鲜。对此,《条例》也有相关规定:针对健身活动中出现的占用机动车道跑步、噪音扰民等问题,第20条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体育局局长王禹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接下来,将编撰《条例释义》解读稿,把《条例》规定内容纳入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进行落实。

记者吴璇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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