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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消息:《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3-03-30 09:15:22       来源:温州都市报

日前,《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资料图】

相比现有的标准和规定,征求意见稿有着不少变化,如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停车位配比进一步提升,还完善了住宅小区访客车位和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设施配备等。

医院配建停车位将更多

去医院看病,停车一直是个难题。其实,一家医院究竟该配多少停车位,不仅和医院的建筑面积相关,也和医院所处的位置有关系。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指标中,不同区域指标不同。其中,i区指的是由翠微大道-娄东大街-瓯海大道-文昌路-会展路-蒲州河-瓯江围合区域,ii区指的是除i区以外的温州市辖区其他区域和瓯江新城核心区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对处于不同区域的医院,配建标准也各不相同。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例,i区域的配建标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从原先的1.1增加到1.5,ii区域从原先的1.2提高到1.7。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非机动车的停车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机动车配建标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

去养老院、福利院看望老人,市民也有强烈的停车需求。征求意见稿对养老院和福利院也要求配建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

学校要考虑设置接送车位

学校周边也一直存在停车问题,尤其是上学、放学时很容易发生交通拥堵。征求意见稿中,学校配建停车位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与现行规定相比,对教工停车位的数量要求有了大幅提升。

其中,i区域中,大专院校停车位从每100名教职工30个停车位增加到50个,中小学的教工停车位从每100人25个增加到50个,幼儿园的教工停车位从每100人15个增加到20个。现有规定对学生接送停车位的设置仅作为建议性指标,而征求意见稿则提出:新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宜将教职工机动车位与家长接送临时机动车位统一集中设置在地下车库内,并根据规模配建相应的学生接送等候室;学校人行主入口前,应设置成敞开式内凹型的人行出入口(前集散)广场,作为接送人员等待区和非机动车来临时停放区。

在各类增加停车位配建的指标中,有一个下降的数字引起关注:建筑工程人行出入口距离已建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或距离规划已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中心点2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可通过规划条件论证适度减少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数量。

新建住宅要配建充电设施

在征求意见稿中,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之间的,每户配建标准由1.2提高到1.4,14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每户配建标准由1.6提高到1.7。并要求,住宅建筑工程应设置访客停车位。访客车位宜设置于地面,数量不应小于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且不宜超过20个,设置数量不计入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

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数量增多,公共充电桩的建设速度已远远跟不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新能源车的停车管理。如新建住宅建筑应按照不低于固定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共用停车位应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快充),且不少于2个,宜设于地面。

征求意见稿对共用停车位提出了要求。如住宅和商务办公类建筑工程应设置共用停车位,设置数量计入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共用停车位数量不应少于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0%。i区内,经规划论证具备建设公共停车场条件的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鼓励在操场下方建设至少一层地下停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不少于2.5个/100平方米(操场用地面积),且需考虑设置相应数量的学生接送车位。i区内新建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可增设公共停车场。

原标题:

《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学校设置接送车位新建住宅配充电设施

记者:何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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