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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走的商标回来了 温州为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维权

时间:2023-04-27 10:15:47       来源:潮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拿到“物归原主”的商标,温州市项春和堂食品有限公司代表项先生表示欣喜,“之前被抢注了7个商标,我们尝试过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以及通过第三方和对方协商,但都没有成功。”这次经过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动服务,相关企业自愿出让抢注的注册商标,让这场原本复杂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得以快速化解,项先生连声表示感谢。

王艳琼摄

当前,商标恶意注册、商标维权难等现象屡见不鲜。温州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陈孝驰介绍,今年执法人员在调查温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刘某某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案件时发现,2020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当事人刘某某及温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绿鹿”“项春和”“面总管”“黄太牛”“菜蔬生”“邻系”等商标合计169件。其中已核准注册的商标“绿鹿”“项春和”“面总管”“黄太牛”“菜蔬生”“邻系”等共30件,与温州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商标相同或近似。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发现,这些被抢注的商标在初审公告阶段,被抢注企业曾提出过异议,但并没有成功,企业维权陷入困境。

“调查发现,当事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且恶意抢注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陈孝驰介绍,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在掌握事实情况后,执法人员主动对接被抢注企业,上门开展帮扶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对本案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当事人自愿将抢注的注册商标转移至被抢注企业名下。

记者了解到,根据现行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制度(除《商标法》第30、31条规定外),即使异议或无效成功,该注册商标视为自始不存在,商标抢注人、被抢注人以及第三方主体都可以在商标无效宣告提出后,另行申请注册与此前抢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们将商标转让作为一种救济手段,赋予其相对于第三人的优先地位,及时纠正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行为,最大化保障被抢注企业的权益,有效降低商标注册成本、减少行政审查资源浪费,切实为被抢注企业排忧解难。”陈孝驰说。

去年以来,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知识产权案件733件,其中商标案件730件;同时通过打假护企维权联络站、市监民生直通站、社会监督员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开展助企服务,为本地企业解决一批知识产权维权难题。

原标题:被抢走的商标回来了 温州为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维权

记者 王艳琼 通讯员 温市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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