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但连年来个别医疗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手段欺诈骗保,骗取医保基金。去年,市医保局共查处违法违规机构361家,处理违法违规参保人92人,共追回医保基金5461万元。今年,该局将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着力构建“不敢骗”“不能骗”和“不想骗”的制度生态。
今年4月是我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市医疗保障局将重点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集中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此外还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于举报查实的案件,市医保局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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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定点医药机构主要针对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违法行为。在个人方面,主要针对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等违法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有关人士表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如若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诬告他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医疗保障局受理举报电话为0577-88880727;信函举报请寄: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举报受理邮箱为wzylb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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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相关行为:
(一)定点医药机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8.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9.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0.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二)个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5.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医疗保险参保资格;
6.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7.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原标题:重拳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举报最高获奖20万元
记者:叶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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