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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图片上加上“网红同款”的字样,现已成为许多网店吸引消费者、打造“爆款”的做法。然而,部分电商擅自使用网红肖像进行宣传,一不小心就会踩了侵权的“雷”。日前,洞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红肖像权纠纷案。
网红主播夏某,长期在某电商平台从事服装穿搭及销售工作,店铺粉丝数达上百万。去年以来,夏某发现一家服装店擅自使用其拍摄的服装穿搭照片进行宣传并商业化运营销售商品。于是,夏某将该店铺的经营者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停止侵害其肖像权并赔偿损失。
“我店铺使用的图片清晰度低,怎么能确认这就是夏某本人呢?”周某还称,商品销售时有多张图片持续轮播,其中仅一张图片与夏某有关联,该款商品的销量也并非全部因与夏某肖像相似的图片所产生。并且,周某也不认可夏某自称的“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周某未获夏某同意,擅自在其开设的网店中使用带有夏某肖像的图片进行宣传,且明显出于商业目的,周某的行为已侵犯了夏某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删除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涉及夏某照片及视频的网络页面和链接,并赔偿损失8000元。
法官说法>>>
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具有人格权共有的绝对性、专属性、排他性等特征。网络主播因“网红效应”所带来的较高关注度,导致其肖像被广泛商业化利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商家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由此引发肖像权纠纷。侵害行为一旦发生,侵害人必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进行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等。
原标题:“网红同款”成热销密码?小心踩了侵权的“雷”!
记者潘培期通讯员吴羽翎林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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