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通告
(资料图)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转段所面临的新变化、新要求,为节约集约利用好集中隔离点资源,根据温州市防控办《关于加强近期乡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单(2022第3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区保留瓯江口健康驿站供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轻症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自愿选择集中隔离使用。从12月27日零时起,对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通告如下:
一、收费场所:瓯江口健康驿站集中隔离点。
二、收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收费,其中:标准房间费80元/人.天,生活费70元/人.天(灵昆国际大酒店配送标准)。
三、收费对象: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相关要求:集中隔离对象入住隔离场所,由隔离点统一安排隔离房间,提供医学观察。隔离对象应服从隔离点管理,遵守医学观察期间的相关防控要求。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