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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聚焦:跳过中介与房东私下签订租房合同 “跳单”客户被中介告上法庭

时间:2022-12-03 16:04:08       来源:温州商报

客户在中介带领下看了多处厂房,最后却跳过中介私下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近日,永嘉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中介费“跳单”案件。经调解,王先生等人共同向介绍所支付中介费7000元。

2021年12月6日,王先生等人因经营公司需租赁厂房,通过某网络房屋租赁平台找到鹿城区某房屋介绍所。电话联系后,介绍所安排业务员小李带领前往看房,后因王先生等人对厂房不太满意便不了了之。


(资料图片)

过了一段时间,房屋介绍所又给王先生一行人推荐其他厂房供其选择,并陆续带其看了另外四处厂房。看完后,王先生一行人以回去先行商量为由表示拒绝。

2022年1月,介绍所从第三方得知,王先生方早已私下联系看房的房东。双方已私下签订租赁合同,有意跳过中介费用。介绍所立刻与王先生等人联系,要求其支付中介费用,却遭拒绝。最终,该房屋介绍所起诉至永嘉法院碧莲法庭。

庭前,王先生等人向法庭表示,该厂房最终由其他公司租赁,并非原定看房公司。该公司没有通过原告房屋介绍所看房,也没有委托中介介绍引导,理应无需支付中介费。

经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房屋租赁的经过后,分头倾听双方诉求,明确争议焦点,并讲解相应法律法规。王先生等人承认,房屋介绍所确实有带其看房,因此愿意出部分中介费。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先生等人共同支付原告介绍所中介费7000元。

法官说法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劳动付出,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如果允许接受服务方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租赁房屋,而不支付相应费用,无疑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王先生等人从房屋介绍所获取了房屋信息,并且接受了中介方的带看服务,理应支付中介费。

法官提醒,公民参与社会活动需恪守诚信,“跳单买卖”不可取。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当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为委托人提供更便捷、安心的服务。

原标题:跳过中介与房东私下签订租房合同

“跳单”客户被中介告上法庭

记者黄伟通讯员清溪

关键词: 租房合同 中介机构 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