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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2月1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慈善活动认定,以“慈善鹿城”公众号、浙里办App发布的慈善活动为依据。
该管理办法(试行)中所定义的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慈善行为进行量化,将慈善参与主体的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可累加、可兑换,作为评选慈善荣誉、享受礼遇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慈善荣誉,还可享受学习教育、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旅休闲、金融服务、星级认定等礼遇服务。
在物质捐赠方面,个人或企业、社会组织在达到一定的捐赠积分分数段后,可分别申请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并收获证书。在非物质慈善捐赠行为方面,个人慈善服务累计时长达到不同的分数段后,可分别申请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并收获证书。获得星级证书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鹿城好人”等荣誉并重点宣传。
积分按照年度统计、使用,积分三年清零一次,总分值保留。积分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到三年后的同一申请日截止,次日积分清零重置。
积分仅限本人或家庭成员使用,申请相关礼遇服务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家庭成员中一方积分。
原标题:《鹿城区慈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下月施行
积分可供家庭成员使用
索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