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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资讯:司法局打造破产事务“温州”样板

时间:2022-10-29 15:45:11       来源:温州商报

近日,温州市司法局成立破产事务管理处。蒋文广 摄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个人破产)制度,并在全国首创破产公职管理人制度。近日,温州市司法局成立全国第二家破产事务管理处,全面承接破产程序中的行政性管理事务……一系列的创新举措,让破产事务“温州样板”,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资料图】

全国首创“公职管理人”

推动“个人破产”

为了给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企业家)提供“重生”的机会,有效规避营利性破产管理人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报酬低、工作量大而未尽职履责的情况,切实弥补破产人后续行为、资格限制的监管缺失。温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在全国首创破产公职管理人制度,由公证员、公职律师等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公职人员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公职管理人,并成功办结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为打造破产事务管理温州样板奠定了基础。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的公职管理人制度对打造浙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已有公职管理人62人,共承办了70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已办结59件,成功清理10件。

探索设立“破产事务管理处”

优化“营商环境”

破产审判与破产管理是破产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因人民法院难以负荷破产审判外繁杂的行政管理事务,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产生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破产行政管理制度,切实推动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综合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近日,温州市司法局成立破产事务管理处。该处室是浙江首个承接破产行政事务管理职责的处室;是继深圳成立破产事务管理署后,率全国之先单独设立行政内设机构对破产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管。

破产事务管理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承担对破产事务的宏观管理以及对破产案件进行个案管理职能。指派专人对行政、财务、个案处理、破产公共事务开展业务指导和管理。

“通过设立温州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全面承接破产程序中的行政性管理事务,形成以破产审判权和破产管理权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对于推动我市破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司法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温州破产事务管理处的设立,将进一步推动破产制度改革,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落实对破产管理人的全面监督指导,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依法审慎履职

打造破产事务管理“温州样板”

温州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在个人债权集中清理和企业破产清算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果,积极打造破产管理“温州样板”。

在助力个人破产方面,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团队办结了全国首例由公证员担任公职管理人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该案债务人徐某的妻子因癌症去世,儿子患有糖尿病和右冠动脉血栓,辍学在家。徐某月收入4300元,支付房屋租金用后,只能勉强维持日常开支,为了给儿子筹钱治病,徐某负债27万余元。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团队担任管理人后,全面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多方协调债权人意见,最终拟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根据方案,债务人每年向管理人账户缴纳1万元欠款,还款期限为三年。未来三年,公证员将无偿提供管理人服务,落实债务人信用修复前的行为监督、案件档案保管等工作。

而面对大型企业破产重组遇到的盘活资产等难题,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采用“经营式”的方法盘活破产过程中的死结,还主动“走出去”对接社会资本、资管机构、国资平台等,广泛推介重整资产,寻找意向投资人,争取提升债权清偿比例,优化重整计划。

在洞头国际大酒店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中,债务人开发的产权式酒店烂尾多年,涉及购房户债权人超百人。在存续经营无望的情况下,管理人积极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及时进行项目资产整体处置,引入实力雄厚且经验丰富的酒店经营同行业投资人,有效地释放了市场要素,成功激活“僵尸项目”,盘活烂尾楼盘,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温州市司法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在破产管理方面,温州无疑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随着专业机构“破产事务管理处”的设立,更将加速我市对破产管理的创新和探索。

原标题:全国首创破产公职管理人制度,成立全国第二家破产事务管理处

司法局打造破产事务“温州”样板

记者:黄伟通讯员陈梦怡

关键词: 温州市司法局 破产管理人 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