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距离《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最后付款日已过去2天,但市区吕浦路献华商寓业主陈女士依旧没有收到剩下的200余万元房款。“说实话,对他们已经没有信心了,前面40万元首付款就筹了2个多月,现在银行按揭或自筹资金根本无从谈起,感觉被套路了。”日前,陈女士拨打热线反映在卖房过程中遭遇的糟心事,担忧自己陷入“房财两空”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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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40万元首付款分7次支付,认为对方存在资金周转问题
今年年初,陈女士通过南浦一房产中介挂牌出售一套位于献华商寓的住宅,建筑面积145.91平方米。不久,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联系上她,表示有买家有意向购买。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6月29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约定,房产交易金额为249.9万元,其中贷款支付金额200万元,贷款金额若1个月内无法放款,由买方自筹资金支付;8月1日前办理房款支付权证过户等手续;部分手续由陈女士的儿子小王代为办理。
“因为对方资金不够,过户手续时间做过几次延期。直到9月23日,我们才收到40万元首付款,前后总共分了7次,每次支付金额3万元至10万不等。”小王出示一份买卖双方以及房产中介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落款时间为8月24日。协议内容包含过户时间调整、定金追加等。“对方给我最明显的感觉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通常情况下,购买价值250万元的房子,不可能连40万元都这么难凑。”小王说。
在累计收到40万元款项后,9月23日,小王陪同母亲陈女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日,买方王先生(与小王同姓)出具《欠条》并约定,在产权变更到买方指定人(李女士)名下后的一个月内付清,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王先生需要自筹资金支付给陈女士。
中介:房产过户时间一再调整,双方都有责任,会督促双方履行义务
根据小王提供的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显示,其共有情况一栏信息为李女士单独所有。
迟迟等不到尾款的陈女士、小王随即催促房产中介。“中介说,现在房产持有人李女士在闹离婚,因为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估计要等到10月27日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到银行办理贷款。”小王说,其实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就有提醒对方先到银行办理按揭预审批,但对方均未予以正面回应,“现在又弄出个离婚,不知道到时又会怎么样?”
为此,记者联系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卢经理。卢经理表示,买方王先生、李女士系主动上门寻找房源,两者为母子关系。“银行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据了解李女士的丈夫觉得贷款利息太高而不肯签字。现在只能等对方将离婚手续办好,再以李女士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现在新的房产证还由我们中介押着,其实对方也没有说不付尾款,后续我们会积极跟进协调的。”
同时,卢经理还表示,房产过户时间发生调整,卖方也有一定责任。“起初那套房子还在银行抵押,银行贷款还清、抵押注销等流程都要时间,所以才会出现过户时间调整,这些双方都是认可的,只不过后来买方在资金周转上出现困难。”
买方:真的买房假的买房重要么?只要把房东尾款搞清楚就好了
买方王先生承认,他与房产持有人李女士之间属于母子关系,“现在不是不付,而是等着办离婚证,等证件下来后就会去银行办理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梳理此前市民通过热线反映的位于鹿城区旺增新村的住宅交易纠纷案时发现,这起纠纷事件中的买方王先生与上述纠纷事件中的买方王某同名同姓。据悉,旺增新村的住宅卖方已对纠纷案事件中相关责任人提起法律诉讼,日前经法院调解,相关责任人需在下月支付剩余购房款。
当记者询问王先生是否有真实购房意愿时,王先生回应:“真的买房假的买房重要么?只要把房东尾款搞清楚就好了。”
原标题:真买房还是假买房?她担心“房财两空”
卖方陈女士:合同约定付款日已过,200余万元尾款没收到
记者:陈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