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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天”降污水弄脏一楼餐饮店 谁来担责?

时间:2022-09-02 09:54:58       来源:温州都市报

开糯米饭餐饮店的于老伯近日遇上烦心事,店铺屋顶滴漏污水,把铺子弄得又臭又脏,损失不小。


(相关资料图)

于老伯的店铺楼上对应205-605房屋,排污总管由2楼至6楼共同使用。2020年10月16日,因排污总管堵塞,污水从二楼205室卫生间马桶溢出,维修无果。

后经维修师傅排查,发现堵塞点在一楼于老伯店内。当天,二楼205室及楼上其他业主一起找于老伯协商,准备让维修师傅进店铺内疏通堵点,并在当日陆续交付维修管道费用给社区工作人员。

“我们要求马上维修,他说还有订单要做,要求19日维修,结果18日发生污水外溢。”住在305室的小吴和楼上的业主们说,和于老伯说不通,众人都曾报警,因涉及民事纠纷而未果。

10月18日,因污水管道一直无法疏通,205室污水大量溢出,导致于老伯承租的位于一楼的店铺屋顶处滴漏污水,造成店铺内原料及手机受损。

维修师傅当日修复了堵塞的排污管道,产生费用2000元。

管道虽然通了,但于老伯认为自己店铺损失应由楼上5层业主承担,因协商无果,于老伯一纸诉状将205-605室业主起诉至鹿城法院,索赔1.8万余元。

近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205室业主未出庭应诉,305-605四户业主辩称,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后,已经第一时间要求于老伯马上维修,但老伯为了做生意拖延维修时间,其间业主正常用水,合理排污,不存在过错。而事发后业主们积极联系社区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剩余500元已交给于老伯,事情已经了结。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排污管堵塞后,楼上业主即请求于老伯提供方便进屋维修。于老伯因有生意订单需要完成,阻碍楼上业主进入其店铺维修管道,造成修复排污管道延迟,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容忍义务,存在过错。

同样,在排污管道已堵塞的情况下,楼上各业主负有减少甚至暂停排污的容忍义务,在明知尚未修复管道堵塞的情况下,各业主与平时一样用水并进行排污,必定会加重堵塞或导致污水外溢,也存在过错。

综合各自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于老伯应承担50%责任,而205室系受害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50%的责任由305-605室业主承担。

经认定,于大伯损失为1.3万余元,扣减已收到的500元,法院一审判决305-605室业主应分别赔偿于大伯1500余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目前,案件已生效,各被告均已经履行赔偿义务。

原标题:“天”降污水弄脏一楼餐饮店,谁担责?

法院:餐饮店主承担一半责任,另一半责任由305-605室业主承担

通讯员鹿萱

关键词: 排污管道 业主承担 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