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我市行政执法事项集体交接协议签订仪式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行。
这标志着新一批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权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执法协作、案件移送、投诉举报等方面分工更加明确,协同更加紧密,同时为深入推进我市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高度集成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为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1年)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新一批涉及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将统一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清雨分别与市档案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物资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代表就各自领域交接事项签订了交接协议。
据了解,“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是我省力推的“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该项改革工作将对行政执法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着力构建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到2022年底,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原标题:涉16个领域264项行政处罚事项 统一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记者蒋文泽
通讯员温综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