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书面承诺向购房者返现约30万元,结果迟迟没能兑现,最后竟改口称“不在优惠范围内”。日前,市民梅先生向记者反映在新城·未来之城(备案名:如意里)的购房遭遇,认为开发商毫无诚信,在他全款付清房款后企图拒付此前承诺的返现款。
(资料图)
一套房优惠60多万元,市民掏300余万全款买房
未来之城位于龙湾区蒲州街道,临近吾悦广场,由温州新城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22年6月,梅先生夫妇在朋友的推荐下前往未来之城看房,随后相中了一套约130平方米的精装修房。
“这套房子原价约374万元,可以打九折,仅需342万元左右。销售表示当时正在做活动,在打折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返还现金大约30.8万元。”梅先生说,叠加相关优惠后,这套房优惠额度达到60多万元,总价仅需300万元出头,他很快支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便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去年6月22日,销售人员表示由于向公司报备和申请优惠流程需要,梅先生夫妇还要签署一份优惠申请的《变更申请表》。根据梅先生提供的申请表显示,表格上注明“返还税前308027元”等内容。除了梅先生夫妇外,销售经理林某和销售负责人李某也在表格上签名并按下指印。
梅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上同样也写着“120个工作日返还税前308027元(扣税7.5%),待公司流程审核后按指定函返回”等内容。协议上盖有开发商的销售合同专用章。
有了书面协议,开发商也盖了章,梅先生夫妇放心地按照协议要求付清了首付款和尾款。
承诺120个工作日返现,开发商迟迟未能兑现
“返现款项的收款账号很早就给了销售人员,但后面对方一直没打款。”梅先生说,一直到去年年底,120个工作日超期后,他还是没有收到钱,“销售几次都用‘还在走流程’‘这个月就会打’‘很快就会到账了’之类的话敷衍我,最后干脆说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付款。”
去年12月28日,梅先生向12315市场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投诉。1月11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蒲州所回复:“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被诉方表示投诉人的返还金目前已经在走费用申请流程,计划会在2月份予以支付。”
3月12日,梅先生仍未收到返现金,选择再次投诉。3月15日,市监部门回复:“经我局多次调解,被诉方表示其公司资金链存在问题,返现金均在逐步分批安排兑现;若投诉人等不及,可按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行为向法院起诉。调解终止。”
开发商“躺平”的态度让梅先生十分气愤,在多次交涉、投诉无果后,不久前他专程赶到售楼处现场维权。结果现场相关人员的答复更是让他大吃一惊。“售楼处一位负责人潘某说,我的房子其实不在公司的优惠计划中,是之前的销售人员未经总公司审批违规操作。他还表示已向总公司反映情况,要两三个月后才会有答复。”梅先生说,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承诺的内容,相关负责人签了字、按了指纹,还盖了公章,居然还会抵赖,开发商这样的答复令他无法接受。
开发商承诺6月底完成返现,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
记者日前就梅先生投诉的情况联系上开发商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书面答复称:客户梅先生于2022年6月做了网签,因该户不在2022年6月本项目清栋销售优惠政策范围内,近期已同业主做了沟通,已为其向公司做了单独政策申请处理,预计6月底前支付给业主,同时项目也会继续保持同业主沟通,感谢监督。
针对开发商的答复,记者提出了三点疑问。
1.按照购房者提供的证据,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将返现约30万元。为何现在却称该房源不在优惠政策范围内,其中的差错是怎么造成的?
2.投诉人曾经通过12315投诉,当时为什么答复称返还金目前已经在申请流程,计划会在2月份予以支付?
3.对于其他未来之城的购房者而言,签订的协议是不是都有可能因为一句“搞错了”而作废?
截至发稿前,开发商尚未答复。
对于开发商前述表态,梅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形同欺诈,对其诚信表示怀疑,他将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原标题:未来之城推出促销活动,购新房返现30万有人付清全款后却被告知:不在优惠范围
开发商:将予以单独申请,6月底返现到位购房者:开发商言而无信,要求作退房处理
记者谢树华
实习生陈敏杰应天翼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