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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观点:龙湾一小区交了停车管理费还要交租金,合理吗?

时间:2023-03-13 10:21:43       来源:温州晚报

交了停车管理费还要交租金,这合理吗?近日,龙湾区江前里小区业主就这一问题,与小区物业和温州臻龙建设投资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龙公司)产生矛盾。3月10日,记者来到该小区。

建设单位来“收租”

不交不让停车


【资料图】

“我们是安置房小区,早前我们已经交了停车费,现在又来收租金,这合理吗?”记者在江前里小区遇到了正和物业交涉的小区业主张先生。他说,这一连几日,他开车回家都被保安以未缴费为由拒之门外,这让他颇为恼火。

张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小区是拆迁安置小区,于去年5月交付使用。去年10月,他向小区物业一次缴纳720元/年停车管理费。今年年初,臻龙公司突然冒出,自称是小区的建设单位,享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要求业主再缴纳120元/月的车位租金,这让业主们无法接受。

“这几天,臻龙公司天天派保安堵在车库门口,不让我们进,一度造成附近道路无法通行。”张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共有三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均有两名以上保安看管。其中一名保安告诉记者,他被臻龙公司外派过来,目前小区车库由物业和臻龙公司共同管理,并且智能道闸已更新,自动识别未缴纳租金车辆,不予抬杆放行。

地下车位归属权

双方各执一词

业主到底该不该缴纳车位租金?双方就安置房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产生分歧。

记者注意到,臻龙公司在每个车库入口均张贴地下车位有偿使用通知,其中显示,安置房地下车位(库)有偿使用是温州市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推行的城市管理政策,鹿城区、瓯海区已于2021年相继推行。这一政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安置房地下车位(库)属于国有资产,由建设单位统一管理运营。

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龙湾区安置房地下车位租赁办法》,已投入使用的安置房小区地下车库从2023年2月13日统一开始收费。我公司现已委托专业机构划定收费标准,业主应当及时缴纳车位租金。”

小区业主对此并不认同,业主胡先生认为,小区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建筑费都由业主出钱缴纳,所以地下车位应当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臻龙公司无权收费。

还有业主对臻龙公司身份提出质疑,当初小区还在建设时,围墙外的公示建设单位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非臻龙公司,而且臻龙公司也未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材料。

对此,记者向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求证,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系臻龙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车位租金方面由臻龙公司收取。

律师建议

根据拆迁协议确定车位归属

这租金究竟该不该交?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收取?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君认为,安置房较商品房,车位产权主体更多元,可能是街道、业主、建设单位等。车位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原始拆迁协议、建设合同等材料内容确定。

如业主对车位建设全额出资或已计入业主公摊面积,则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臻龙公司收取车位租金没有依据。

如车位并非业主所有,可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地下车位归建设单位所有,业主应当支付车位租金。本案中,臻龙公司应提供授权证明或车位由其出资建设的依据后,才有权收取车位租金。

原标题:交了停车管理费还要交租金,合理吗?

律师:关键看安置房车位归属

记者许雅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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