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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政发〔2022〕1号文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30条”实施细则汇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要求,经区发改应急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海经区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第八批)共计160名申请人符合补贴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02月20日—2023年02月24日,共5天。
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若对审核通过名单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海经区发改应急局、财政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属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公示受理部门:
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发改应急局,联系电话88078267
地址:昆鹏街道发展大楼1号楼1113室
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8078343
地址:昆鹏街道发展大楼1号楼1018室
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发改应急局
温州海洋经济示范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