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瑞安市民吴女士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淘”的电动牙刷刚使用三周就出现了充电问题,疑似买到假货。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以申请退一赔三吗?近日,瑞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2月底,吴女士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花费480元购买了一台飞利浦牌粉色电动牙刷。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牙刷充电出了问题。3月,吴女士向“飞利浦健康生活小程序lab”发起售后服务申请。3月底,维修单位出具专用工作单,写明“维修人员所见故障为充好电使用时间短,电池不耐用;经拆机检测,工艺和正品不符,底部编号和震动器编号不符,发票二维码识别后与实际日期不符,不接受保修,退回。”
吴女士遂向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举报商家售假并申请披露商家信息。根据平台提供的商家实名认证信息,吴女士向商家提出索赔,但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拒绝三倍赔偿。吴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商家退款480元,并三倍赔偿1440元,共计19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交易虽在二手平台上进行,但结合双方的聊天记录、店铺介绍等内容,应认定该商家为经营者。被告作为经营者向原告出售飞利浦电动牙刷,所售实物与描述不符,质量存在问题,存在欺诈行为,事实清楚,应予确认,原告退一赔三的主张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中,买受人经常因交易相对方不具有经营者身份,而无法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重要的因素在于能否认定为经营者、消费者。如果出卖人符合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本质特征,则可以对其经营行为予以规范。
近年来,个别不良商家瞄准二手交易平台门槛低、管制较松等“特质”有意入驻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了公平、诚信的网络交易环境。法官提醒,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行为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不会因销售平台性质的不同而减轻或免除。
原标题:二手平台买到假货,可申请退一赔三吗?
记者赵小娴通讯员瑞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