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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海关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书显示,我市一家供应链公司出口的1.08万双塑料拖鞋,因商品使用“耐克钩图形”而侵权,被海关没收,并处2万元罚款。
今年7月8日,这家供应链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塑料拖鞋等货物,计划经宁波口岸出口。温州海关在查验这批出口货物时,发现其中的64件共计1.08万双塑料拖鞋有“耐克钩图形”,于是拦下这批塑料拖鞋,并跟“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拥有方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确认。
温州海关调查发现,这家供应链公司出口的这批塑料拖鞋货值为13.13万元,相应产品的“耐克钩图形”与商标权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商标相同,而“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拥有方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并未向这家供应链公司授权,同时其也已向海关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温州海关认定,这家供应链公司出口的这批塑料拖鞋属于侵权商品,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根据相关规定,温州海关于10月8日对这家供应链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这批侵权的塑料拖鞋,同时还处以2万元罚款。
相关人士透露,自市场采购贸易在我市施行以来,一些贸易公司在采购商品出口时,对采购商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关注度不高,导致出口货物到海关这一环节时才被查验出侵权,最终受罚。
实际上,贸易公司要规避出口商品侵权这项风险并不太难,只需在采购出口商品时,要求对方出具相关商标专用权的授权文书,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采购到侵权商品。
原标题:出口1万余双塑料拖鞋,因使用“耐克钩图形”成侵权商品
货物被海关没收,企业被处2万元罚款
记者郑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