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驻外人员
(1)备案资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工作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
(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
【资料图】
(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经办机构盖章后交与参保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
(2)参保人员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3)转外就医备案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到南京市异地就医各级经办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1)职工医保可至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请至各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2)已开通人社局网上办事业务的单位(CA)用户,单位经办人员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单位异地联网就医信息备案”程序为本单位在职和退休的参保人员网上备案。
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手续后,可持卡在当地所有联网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未能直接刷卡结算并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要求回宁申请零星报销。
在省内联网医院就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门慢、住院,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可直接结算,按照“南京要求和目录”享受待遇;
在省外联网医院就诊:住院可直接结算,按照 “南京要求、就医地目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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